2月10日,据韩媒报道,为了防止因自我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错误,提高质量检查的信赖度,韩国议员提出了《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草案。
修改草案中规定:因食品药品安全处的错误公布而遭受损失的食品企业可以要求进行复检。
韩国议员表示:在食品没有质量和卫生问题的情况下,由于检查有误而被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因食品药品安全处公布了结果而遭受损失的企业,则没有补救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生产和加工食品等的营业者有自我质量检查的义务,根据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查等相关法律,可以委托自我质量试验、检查机关进行检查,但由于检查机关失误或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即使被判定不合格,也不能要求再次检查,因此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韩国议员强调:应该尽快在自我质量检查制度中引入复检制度。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
新年将至,年味渐浓。锡林郭勒盟中心医...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防范...
骨质...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食品网 aqsp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