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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参考标准》 加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时间:2024-08-02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从基本条件、功能布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参考标准,要求通过建设使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参考标准》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应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已经达到推荐标准。服务人口原则上≥10万人,与县(市)人民医院距离1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参考标准》提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总体可分为全科医疗区、专科医疗区、中医药服务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四大区域。按标准配置急诊科,规范配置抢救室。规范建设胸痛救治单元。设置急救站点,接受急救中心(站)调度。

  在门诊和住院服务方面,《参考标准》要求,通过3~5年建设,年诊疗人次达到所在地县医院的15%以上,入院人次达到所在地县级医院的10%以上。至少能识别和诊治100种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和中医医疗技术治疗项目30种以上。

  《参考标准》要求,强化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康复医学、老年医学、骨科、中医科、儿科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至少有1个市级特色科室,特色科室住院人次占比>30%;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90%的必备医疗设备,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参考标准》要求建立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至少1名)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由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各临床科室均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参考标准》明确,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80%以上,卫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1.15∶1,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0.4~0.6∶1,医护比原则上达到1∶1.3左右。要对辐射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传帮带”,建成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

  《参考标准》要求,建设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电子病历系统。配备开展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实现“上下联、信息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要与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4050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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