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24〕1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的准入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10号)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资格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核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
(二)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
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的中医类别医师(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
(三)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工作,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的中医类别医师(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23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均为我省指定的考核机构,申请考核人员可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医务处(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联系人:毕皓 0312-5079267 15830295399
电子邮箱:yiwuke267@163.com
(二)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9号)
联系人:刘璠 0311-87156182 18633888625
电子邮箱:ydyyywc@163.com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考核人员需填写《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培训或进修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后扫描版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定于2024年9月12日-13日。考核分为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培训或进修证明原件,经考核机构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由业务考核机构出具《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考核合格表》(附件2),此表作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加注“精神”字样依据。
附件:1.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考核申请表
2.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疗考核合格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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