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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出现这9种情形关停+行政处罚

时间:2022-06-01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研判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违规行为潜在风险,制定了《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裁量标准》,使东城区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进入“标准”时代。随着疫情防控要求的不断更新,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2年1月25日,再次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出台《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裁量标准2.0版》。

  一、给予“关停+行政处罚”处理的9种情形:

  (一)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间,擅自接诊收治“11类症状”病人。

  (二)接诊、筛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症状的患者时,未做好信息登记或未引导转诊或未按规定上报。

  (三)未设置预检分诊岗位。

  (四)预检分诊岗位无人值守或未履行相关职责

  (五)预检分诊由非医务人员承担。

  (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患者近距离接触,双方同时未佩戴口罩。

  (七)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酸检测。

  (八)使用多点执业医师。

  (九)其他漠视疫情防控措施行为。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8种情形:

  (一)预检分诊登记,人员漏登。

  (二)预检分诊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漏登或住址未登记到门牌号。

  (三)预检分诊登记,人员体温及11类症状漏登。

  (四)预检分诊人员防护不符合要求。

  (五)预检分诊人员未劝阻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进

  入医疗机构。

  (六)未做到一医一患一室。

  (七)未对全部工作人员(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保安、保洁等)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记录。

  (八)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患者未佩戴口罩。

  三、其他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机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专业科室约谈、处理。

  《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裁量标准2.0版》出台后,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依据新标准对辖区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处理,督促小型医疗机构树立疫情防控的底线意识,守住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防线,保护患者就医安全。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203731a12c15b33d36891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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