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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时间:2022-06-01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0年8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社会投诉举报后对吴兴区某小区某间单身公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身公寓内开有一家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查实朱某某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80元,罚款51850元的行政处罚。

  现今,医疗美容市场日益火热,非法医疗美容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2020年6月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非法行医重拳出击,处罚力度升级,本案就是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处罚的案例。本案当事人利用单身公寓开展非法医美,隐蔽性强、取证难。本案的办理,对于查处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作用,对整治医美乱象、规范医美市场具有示范效应。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0d1a77b12c15b40b0363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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