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天津市
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健康中国(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天津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经专家评估及市、区两级现场审核验收,新增24家“营养健康餐厅”和37家 “营养健康食堂”(第二批)(名单见附件)。
已创建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出现以下情形者随时取消其称号:
(一)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复核和复审不达标的;
(二)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
(三)接到社会举报反映其未按要求供餐并核实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称号的。
各区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证创建质量,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定期组织申报、抽查,发挥营养健康场所膳食指导作用,引导培育社会主动关注合理膳食与疾病防控的消费理念与行动自觉。
附件:天津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名单(第二批)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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