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政策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2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对《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鲁卫职健字〔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形成此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水平,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水平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2022年11月10日,我委印发了《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机构。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
10月25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期限、方式和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本次评估采用了座谈交流的方式,重点关注政策措施实施成效,主要围绕政策措施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否能有效推动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良性发展开展。座谈交流主要面向有关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职业健康专家,评估文件组织实施情况。11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召开座谈会,召集部分单位就政策实施后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二、评估内容
(一)文件实施情况。
《办法》基本覆盖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及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文件印发后,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以会议、培训等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二)取得成效。
《办法》出台后,全省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业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工作质量逐年提高,机构数量逐渐增加,全省共有368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
(二)意见建议。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体系,细化备案条件,建立备案质控执法一体化衔接管理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市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工作。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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