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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解读

时间:2025-01-03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4年12月25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进一步优化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省卫生健康委对原《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备案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备案办法》共16条,重点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适用范围、备案性质、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失效条件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说明。

  三、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明确了备案性质。按照国家文件的提法,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统一改称为“食品企业标准”,避免对“食品安全标准”范围的扩大。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全部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一致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范围。

  (二)进一步提升了备案信息化水平。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全程网上办理,相关备案资料统一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编号格式进行了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了备案服务效率。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委托办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对备案流程和提交材料进行了简化。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取消加盖备案章、水印等做法。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的处理程序,对满足备案条件且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缩短了办理时限。

  (四)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增加了企业应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条款,鼓励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五)进一步强化了备案后监督。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予以改正。明确了社会监督的途径,增加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失效的情形。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jdp/2024/12/30/c14a3b442a3c437b9f7054ac0ff7c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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