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府〔2024〕47 号),我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申报指南(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zcwj/bmwj/202501/t20250106_37985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升疫苗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保...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
8月14日,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动医药产业高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食品网 aqsp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