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医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涉嫌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诊所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及未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另案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执业前须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须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但个别医疗机构在取得合法执业资质后,却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借用合法外衣行非法之事,社会危害较大。该案中,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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