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指定医院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
今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启动“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并组织对前三批指定医疗机构资质进行复核。经大湾区内地市受理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新增27家医院为第四批指定医院,44家医院通过资质复核,1家医院因停业移出指定医院名单。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指定医疗机构要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持续健全“港澳药械通”相关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广东省自2021年正式实施“港澳药械通”工作,先后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9月公布3批次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截至目前,“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到71家,先后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140个品种(药品63种、器械77种),服务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新增指定医院(27家)
移出指定医院名单(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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